死亡申請人
常見問題,  身後事處理

死亡證明需要申請幾份?

錫安京典禮儀公司建議家屬申請15份死亡證明書,茲作為以下用途:

1.殯儀館辦理進館手續
2.土葬、火化許可申請,或塔位購買時之用
3.終止保險及給付時,或申請各項補助
4.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
5.地政事務所辦理財產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死亡證明申請人的資格

並非人人都可以幫死者申請死亡證明,法定要有申請身分資格,才能行使行為效力。

但死亡證明書申請者的身分為以下規定:

1.死者法定配偶
2.死者親屬
(具繼承權的親屬,包括父母、兒女、祖父母、兒孫、兄弟姐妹,但有部分醫院只接受直系親屬申請,詳細情形以各機構公佈為準)
3.死者的關係人
(若往生者無配偶、家屬或具繼承權的親屬時,其他與死者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例如其同居人、摯友、里長、社工員、收容或市置機構之相關服務人員而有上開需要者,均符合關係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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