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戶.死亡登記
常見問題,  身後事處理

死亡登記與除戶如何辦理?

親友過世後,其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或其委託人可為其申辦死亡登記。

除戶申辦流程:
至各地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

應備文件:

一、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 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4條規定。
四、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五、國外死亡者,憑其死亡地之醫院出具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館處、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單位驗證或經外交部複驗或法院、民間公證處公證。
六、大陸地區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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