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問題?
遺產問題: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順序是?
依照民法的遺產繼承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依民法繼承順位條列以下繼承順序: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繼承比例
沒有遺囑時,按應繼分
台灣法律有一套遺產特留分的規定,當亡者沒有寫遺囑時,會依照法律的繼承順位和比例做分配原則。
有寫遺囑時,按特留分
假設亡者寫了遺囑,因為偏愛只留給孩子A,依據法律特留分規定,其他繼承人應該有「最少分配」的遺產比例,這是遺囑不能侵害的保障。
遺產分配
有曾想過百年之後,你的遺產該怎麼分配?
一生辛勤累積的財產,可能包含房子(土地)、存款、車子或股票、珠寶等等。這些財產包含了動產與不動產。
●沒有遺囑時,按應繼分
台灣法律有一套遺產特留分的規定,當亡者沒有寫遺囑時,會依照法律的繼承順位和比例做分配原則。
●有寫遺囑時,按特留分
假設亡者寫了遺囑,因為偏愛只留給孩子A,依據法律特留分規定,其他繼承人應該有「最少分配」的遺產比例,這是遺囑不能侵害的保障。
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在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時,將難以完整實現。因此建議在擬定遺囑時,可以先和律師商討,進行資產規劃,避免侵害特留分而引發爭議。
如何查詢亡者的財產和負債?
向國稅局各分處及各縣市稅捐處的「全功能服務櫃檯」查詢「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或「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申請人(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填載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應攜帶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並書立委託書;如申請全戶財產資料,應另攜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當日核發之全戶戶籍謄本。
如何繳納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逕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繼承人應如何辦理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