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問題?
遺產問題: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遺產繼承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依民法繼承順位條列以下繼承順序: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如何繳納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逕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繼承人應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更多遺產與繼承問題,請洽-錫安京典服務人員。
24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55-584
Previous
死亡登記與除戶如何辦理?
Ne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