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
喪葬補助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申請辦法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申辦資格: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未滿65歲)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殯葬費用和喪葬補助,以一人請領為限,並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申請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

一、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於每月月中、月底核付,並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為何要有請領條件之限制?
有關國民年金遺屬年金之請領規定,係參考先進國家實施遺屬年金制度,多以依賴被保險人扶養、經濟謀生能力較弱,或達一定年齡等情形者作為給付之對象,爰國民年金法第40條針對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設有年齡及謀生能力之條件限制,如被保險人之遺屬已成年、具謀生能力,亦或未滿25歲但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時,因該遺屬可藉由工作獲得基本經濟保障,爰非屬遺屬年金之給付對象,方符遺屬年金之給付意旨。

國保遺屬年金給付之請領條件為何?
請領身分:被保險人死亡者、未及於65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當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遺屬年金給付的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條件?

被保險人死亡者、未及於65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

1.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之子女者:①未成年或②無謀生能力或③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2.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3.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4.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5.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6.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若有相關疑慮請洽各縣市勞保局 網址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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